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樊家村北京口腔医院新院区地下停车场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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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 ||||||||||||
挂牌价格 | 27686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60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停车场地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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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杨慧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57099335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花乡樊家村规划医院用地内 | ||||||||||||
房屋使用现状 | 自用 | 建筑面积 | 133580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关于出租新院区地下停车场的决定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京医管财〔2024〕25号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出租标的为北京口腔医院新院区地下三层停车场,共941个车位(含机械车位618个,充电车位149个),其中300个车位为职工车位,收费标准:400元/月/车位。 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自用状态,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腾退。 | 免租期 | 2768600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6000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2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6000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押金为最终成交价年租金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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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停车场地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否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为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1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资本11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及近期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含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2023年营业收入超1100万元,以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和代理社保缴费回单); 5、意向承租方参加本项目承租意向报名前三年内(2022年4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处罚期限届满的,视为满足本条资格); 6、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持有时间不低于1年、《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持有时间不低于1年。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本单位承诺成为最终承租方后,将按照规定履行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现场停车管理员不低于29人;负责车场标识、隔离栏、车道进出口设备、系统平台维护费、机械车位维保及年检等设备日常维护。 | ||||||||||||
信息披露期 | 80 | 遴选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