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号院7号楼楼座2层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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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新华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4.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948.23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商超商铺; 商业、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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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新华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姚蕴哲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8326229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号院7、8、9号楼及群房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28976.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董事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新华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房屋保留原经营装修风格,项目配套齐全,设备设施良好,直属物业统管。紧邻学校、医院、公园,往东1公里为金融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利; 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前往查看房产相关情况,查勘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隗经理;电话:13621092905。时间:工作日8:30-17:00; 3.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北交所确认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免租期 | 4.2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948.23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948.23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三个月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热;物业费 1.物业管理费为0.6元/平方米/天,挂牌价不含物业费; 2.水、电能源费用按照实际使用量计量,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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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商超商铺; 商业、服务业。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及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在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结束租赁关系时,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该房屋的装修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 3.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应当予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5.本项目承租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近1年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3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